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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金改案一审宣判:扁夫妇及子女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20:40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5日讯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部分金融控制股份公司整并案,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陈水扁夫妇、扁家子女及相关企业负责人无罪。

  据“中央社”报道,据悉,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夫妇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除这次“金改”案(金融改革)一审宣判外,扁夫妇在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而扁被控在当局领导人任内诈领“外交机密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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