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16项制度
力避死刑错案
□晚报记者 鲁燕
为把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让赵作海这样的冤案不再重演,最近,省高院一连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若干意见》等16项规章制度,下发全省法院施行。
“死刑案件,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昨天,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表示,出台这么多的规定,主要是想从源头上、基础上和根本上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特别是死刑案件,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这些规章制度有《关于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犯罪死刑案件证据审查与判断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若干意见》等16项。
进一步明确无罪推定原则
在力避死刑错案方面,16项制度作了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如《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