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听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副院长蔡青宣读被告人身份时,昨日下午参加法院公判大会的千余名市民一阵骚动,大伙想不到,一个中学教师竟然伪造驾驶证、车辆产权证,租来7辆汽车又“抵押”,骗取了46万元挥霍。
2009年12月31日,34岁的邢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捕前,他是西安市某中学教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5日至同年11月1日,邢伟先后7次单独或结伙持本人身份证和伪造的驾驶证,同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骗走伊兰特、本田雅阁、帕萨特等轿车7辆,价值71万余元,又伪造车辆产权证,冒充车主,将这些车辆分别抵押给他人,获得的46万元被其挥霍。破案后,车辆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莲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伟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报记者 宁军 武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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