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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管道过保修期后破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张先生夫妇购买房屋3年后,屋内暖气管破裂,致物品损坏。开发商随后以暖气管道已过保修期为由拒赔。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张先生夫妇3万余元损失。

  张先生夫妇诉称,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15日期间,房屋外管道间多次出现漏水,物业几次维修都不管用。2009年1月16日,房屋内暖气管破裂,出现严重漏水,造成屋内家具、物品和有关装修严重损坏,他们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开发商对此辩称,张先生家的暖气管道已经过保修期,与公司已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埋管破裂,作为安装者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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