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茁)记者11月5日从省文化厅获悉,省文化厅积极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90万元用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我省是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为保护这批珍贵的文化资源,省文化厅积极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90万元、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经费52万元,为小相狮舞、钧瓷等17个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文化厅非常重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获得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制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单独设立账目,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要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三是要在保护传承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四是注意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非遗”保护的活态传承重点在人,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五是各项目保护单位要将制定的保护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落到实处;六是项目相同的不同保护单位之间应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传承和保护。②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