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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设成密码 信用卡遗失近4万元遭取走

  华西都市报讯(都法宣见习记者欧阳俊杰)魏先生没想到,因为自己3张信用卡的密码全部是自己的生日日期,卡掉了后竟遭拾得者取款近4万元。

  昨日,在都江堰市法院,取走魏先生信用卡中37700元的唐强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6月10日傍晚6点过,魏先生在都江堰某茶庄喝完茶离开,不小心将钱包遗失在了包间中。唐强在负责打扫包间时,捡到魏先生遗忘的钱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800元及魏先生的身份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信用卡3张。

  发现钱包遗失的魏先生给茶庄老板打电话,询问有没有捡到钱包。老板专门询问了负责打扫包间的唐强,但他一口否认。

  魏先生心想钱包中现金也不多,准备第二天去银行把卡挂失,没料到唐强先他一步。

  下班后,唐强跑到最近的银行网点,做贼心虚的他在取款机前,还用衣服将脸遮住。

  “当时也就想随便试一下密码,如果能够把钱取出来就赚了,没想到他的密码那么简单!”唐强的贪念战胜了理智,他按照魏先生身份证上的生日输入密码,如愿取到了款。

  最终,他连换3家银行,分7次取出了魏先生卡中的37700元,其中信用卡透支4000元。

  拿到这笔意外之财,唐强第二天就找借口辞职,跑到龙泉驿躲了起来,并买了衣服、手机、笔记本电脑。7月15日被捕时,钱已被他挥霍得只剩下1000元。

  在法庭上,唐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这已是他第4次犯罪,故法官对其作出从重处理。

  “很多人认为,捡到信用卡取钱和捡到现金是一样的,只是违反道德,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实际上捡到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庭审法官对华西都市报记者说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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