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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指导意见 三年内解决郊区县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07:1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付亚娟 张彦刚)为了解决西安市城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住房困难,西安市政府根据现行房改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全国和陕西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西安城郊区县的实际,11月5日出台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3年以前,基本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城郊一线人员缺房120万平方米

  据悉,经过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初步摸底,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城郊区县现有住房困难的一线人员约16900户,缺房面积约120万平方米。西安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在现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一线人员再进行一次梳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区县职工住房建设规模,制定区县职工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施,分批解决。

  享受政策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西安市规定享受区县职工住房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为:未参加过房改的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且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较低,具体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可在区县政府所在地集中、统一布点,也可根据实际住房需求,在住房需求相对较集中的街办、乡镇政府所在地布点。

  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西安市政府明确;区县职工住房项目由各区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各区县发改部门下达建设计划,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在职工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向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区县职工住房项目户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住房拿证后5年内不得销售

  同时明确:区县职工住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出售人应向财政部门缴纳原购房款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房价之间的差价款,具体差价款数额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将享受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市政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以成本价出售,管理费用控制在2%以内:建设资金由购买人自行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经济困难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政策优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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