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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5·10”特大杀人案3日公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07: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 安鹏举 通讯员 刘涛王芳)11月3日下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堡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吴堡“5·10”特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宋利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宋利荣,男,生于1975年4月13日,汉族,陕西省吴堡县人。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被告人宋利荣的妻子霍某某因受宋利荣打骂带儿子离开家中,宋利荣多次向同村村民打探消息未果。同年5月10日7时许,宋利荣母亲王某某也因宋利荣打骂离开家中。宋利荣两次向村民打探其母去向,村民均称不知。随后,宋利荣怀疑母亲和妻儿被同村村民杀害,遂产生杀害同村村民之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利荣无端怀疑妻儿、母亲被本村村民杀害,连续持擀面杖、斧头、木棒等凶器杀害村民2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4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利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宋利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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