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序补偿将改变 我省补偿办法25日要听证 异常反应补偿标准拟出台
●接种疫苗是保护我们身体健康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可是按照目前的科技水平,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是不可避免的,而后果极有可能给受种者和家庭带来严重伤害。2006年至2010年7月,云南仅发生补偿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就多达168余起,平均每起补偿金额1.24万元。
●从2006年起,省财政已经累计安排了600万元用于全省异常反应监测、处置与补偿,经费下拨至州市卫生局统筹使用、专账管理。但是,目前我国、我省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全凭各地自行协商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不过,这种混乱的补偿现状即将结束,《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不久就会出台,而听证会已定于11月25日举行。
关键词:赔偿办法
补偿费用一次性结算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受种者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的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涉及的补偿。
如果是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事件处理期间,受种者的诊疗费等一切费用先由受种者垫付,待有调查诊断或者鉴定结论时,再按相关规定处理。受种者接种疫苗后死亡需进行尸检的,尸检费用先由提出尸检的一方垫付。
如果因为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接种经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经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群体性和应急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由州(市)、县(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受益人为受种者本人;受种者死亡的,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
关键词:补偿数额
由3个因素决定
根据对受种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四级。根据损害程度等级;受种者诊断治疗的有关费用(依据医院正规发票);和云南省统计局编发的最新版《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度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3个因素来确定具体补偿数额。
但是,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予补偿: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名词解释
第一类疫苗 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 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各级的补偿标准
一级损害
1.一级甲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度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的20倍。
2.一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度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的20倍。
二级损害
1.二级甲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90%
2.二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80%
3.二级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70%
4.二级丁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60%
三级损害
1.三级甲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50%
2.三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40%
3.三级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30%
4.三级丁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20%
5.三级戊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10%
四级损害
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5%
首席记者 王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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