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受贿360万余元获刑15年

  据新华社长春5日电 (记者 周立权)记者5日从吉林省长春市法院系统了解到,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于11月2日在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永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11月间,于永和利用担任延边大学副校长、延边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延边大学土地转让、新校区工程发包、结算拖欠煤款及分管后勤的日常工作中,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折合360万余元,实得226万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