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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刘梦洁)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和残疾军人、烈士遗属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渝中等都市发达经济圈,每人每月提高到623元;万州、黔江、涪陵及渝西区县,每人每月提高到594元;渝东北和渝东南其他区县的每人每月提高到555元。据了解,该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仅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这一项,涉及我市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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