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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可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09:01  生活新报

  《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本月25日听证

  即便在接种合格的疫苗时,仍有极少数人会出现各种异常反应。今后,接种疫苗时如果出现严重的异常反应,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可以向政府或疫苗生产企业申请补偿。省卫生厅本月25日将举行《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就相关规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11月25日上午,省卫生厅将就《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是否适当举行听证会,省卫生厅从昨日起到14日18时,向社会征集15至20名听证代表。其中,与预防接种工作有关或者关注本办法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省(州、市、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省卫生厅报名,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信函寄至云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邮编:6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7195152;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卫生厅政务网站(网址:www.pbh.yn.gov.cn ),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wstfjc@ynwsjd.net。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前提条件

  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受种者,在卫生部门指定的疫苗接种单位接种了合格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的,应当予以补偿。所谓“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肌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或者死亡,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损害分级

  与医疗事故分级一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分级与医疗事故分级相一致,分为四级12等,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的一至十级。其中,造成接种者死亡为一级甲等损害,造成疫苗接种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严重残疾的,为一级乙等损害。二、三、四级损害根据受损程度依次递减。

  申请时限

  收到鉴定结论起90日内

  出现异常反应后,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要在收到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向疫苗接种地的县级卫生局提出补偿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具补偿通知书后90日内,若申请人同意该补偿数额则应签名同意。如申请人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有关材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因为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由各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需要进行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应级别的财政部门安排支付。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第一类疫苗是指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当按规定接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补偿金额

  按城镇家庭平均消费算

  《办法》规定,一级甲等、一级乙等损害的补偿总额,均不超过《云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年份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中上一年度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的20倍。其他级别的损害,补偿总额在一级乙等损害最高补偿额的基础上,依次递减10%。例如,二级甲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90%,二级乙等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80%。四级损害(最轻微级别的损害)补偿总额不超过一级乙等损害补偿金总额上限的5%。

  受种者接种疫苗后死亡需进行尸检的,尸检费用先由提出尸检的一方垫付。《办法》规定,经调查诊断或者鉴定确认是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死亡时,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尸检费用由县以上财政部门支付;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尸检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经调查诊断或者鉴定确认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死亡时,费用由提出尸检的一方负担。

  特别提醒

  六种情况不在补偿之列

  根据办法规定,接种者在出现下列情形时,不属于应该予以补偿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生活新报 记者 刘启银 实习记者 王一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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