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韩先思一审被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09:28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记者昨天了解到,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已对长丰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韩先思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韩先思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6月,合肥市纪委调查发现,合肥市三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戚某涉嫌非法转让127亩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这条线索,调查人员顺藤摸瓜,从而查出了韩先思在长丰县双墩镇任职时涉嫌受贿的问题。8月26日,检察机关批捕了韩先思。

  10月19日,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7年3月,韩先思在担任长丰县双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77.8万元、美金1.2万元、购物卡价值1万元。法院认为,韩先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本报记者袁星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