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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拆房”半月前还在谈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0:17  生活新报

  “五层楼倒 拆迁方说拆错了”

  

“错拆房”半月前还在谈补偿

  年初想着“房子不会飞”,然而年末已成一片废墟 记者 潘力 摄

  11月3日,对家住西山区红庙村87号的叶琼莲来说,是个毕生难忘的日子,住了10多年的房子,被拆迁公司一句“拆错了”而夷为平地。对于拆迁方“拆错了”的解释,她绝不赞同,坚持认为拆迁方的行为属于非法拆迁。昨日下午,叶琼莲一家和昆明长恒拆迁公司进行了一次协商,叶琼莲称,如果协商不成,她将采取法律措施,“如果昆明市解决不了,就找省里面,云南解决不了,我到北京去告,我相信国家还有王法。”

  年初:

  “不怕房子长翅膀飞”

  早在今年春节前夕,叶琼莲得知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属于城中村改造区域,需要拆迁,于是全家人就搬了出去,“家里有老人,年龄太大,害怕老人受不起苦。”在全村拆迁之前,拆迁方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叶琼莲了解到自家房子的补偿标准是:给予300平方米的回迁房,过渡期间给予30个月每平方米12元/月的安渡费,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随着拆迁动员工作的不断深入,红庙村的不少村民开始关注拆迁的事宜。拆迁方还提出了“优惠政策”:在2010年1月5日之前和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的村民,每家奖励2万元现金。今年1月5日,红庙村的不少村民早早起床,同昆明长恒拆迁公司签订了协议。“有些人大清早就起床去排队,有些排到凌晨3点才签完协议。”村民张女士表示,当时签订协议的村民大约有30%。

  而叶琼莲和部分村民对拆迁公司的“优惠政策”并不感兴趣,他们认为,反正房子是自己的,不怕它长翅膀飞了,“每平方米才1000元,现在市场上二手房的价格都是6000-7000元/平方米,自己才不去犯傻。”用叶琼莲自己的话说,应按照周边二手房的价格补偿才合适。

  年中:

  补偿事宜无进展

  和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后,村民开始陆续搬家,昆明长恒拆迁公司正式进场,对红庙村签订了协议的村民房屋实行拆除。而此时,叶琼莲等人仍在静观其变。

  “他们可能是忙于拆房子,没有来找我谈过补偿的事情,我也没有主动去找他们。”叶琼莲说,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4月底。4月23日,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要求她去谈谈,此次涉及的内容只是房屋的面积、房屋的门窗、太阳能器具等补偿事宜。“他们根本没有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想法。”之后,拆迁方还打过一次电话,但协商均没有任何进展。

  半个月前,叶琼莲发现两名工人正在敲打自家房子,于是找到拆迁方要求给个说法。随后,拆迁方再次和叶琼莲谈及补偿事宜,这次叶琼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求给予300平方米的回迁房、2万元的奖金以及110万元的补偿金。但拆迁方明确表态称“不可能”,协商再次不欢而散。

  年尾:

  “我相信还有王法”

  房屋被拆掉后,叶琼莲和丈夫李丛义对拆迁方的做法感到非常愤怒,为这事已经失眠两夜。李丛义面容憔悴,叶琼莲说:“已经两天没有睡了,是个铁人都会累了。”

  对于拆迁公司“拆错了”的解释,叶琼莲始终坚持认为,绝对不是拆错,拆迁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拆迁。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拆迁公司打电话给叶琼莲,约她下午协商补偿事宜。

  昨日14时10分,记者同叶琼莲一家来到昆明长恒拆迁公司。协商过程中,一名主持协商的工作人员不断地向叶琼莲一家人表示:“拆错房子,拆迁公司在此过程中肯定有责任,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要着眼如何解决当前的问题。”叶琼莲提出了和半个月前一样的要求,称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他们就要求拆迁公司将“拆错了”的房屋恢复原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答应你的话,当初就签协议了,不会等到今天了。”而该公司一名马姓的副总称:“我们肯定会给你们最优惠的补偿,但是你们不能让我们犯太多的规。”双方协商一个多小时后,仍然没有个结果,只有约定改日再谈。

  叶琼莲表示,只有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后,她才会同拆迁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她将采取法律措施,“如果昆明市解决不了,就找省里面,云南解决不了,我就到北京去告,我相信国家还有王法。”

  ■施工负责人

  “工作疏忽导致‘错拆’”

  昨日,昆明长恒拆迁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朱经理称,由于相关部门要求赶快拆迁,11月2日晚上,公司租赁了一台挖机来到这个片区,当晚他指着还剩余的三栋房子与开挖机的司机说“就是这里了”。“次日,由于我在处理其他地方的水管问题,就没有去现场。”挖机司机下午4点多打电话给他说“房子拆掉了”,他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本有一栋房子不该拆的也拆掉了,“我连忙打电话给指挥部,指挥部也给叶琼莲打了电话,告知了情况。”

  朱经理说,目前叶琼莲还没有和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他承认,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导致现场20多名工人在施工时发生“拆错房”的情况。而对于施工工人是否了解叶琼莲家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他表示工人只管干活。事发后,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停止了施工。

  ■律师观点

  “错拆是暴力拆迁的另一种形式”

  昨日,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绍涛认为,拆迁公司所谓的“错拆”,无非是暴力拆迁的另一种形式。虽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新报 记者 尹定文 实习记者 王晓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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