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23日对《昆明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根据《征求意见稿》,经批准在城市广场举办的商业活动,主办方不得现场组织销售、经营或者有偿服务活动。
据《征求意见稿》,城市广场范围内不得擅自举办商业促销、企业形象宣传、商业性演出,且不得进行销售、经营或者有偿服务活动。因政府相关部门统一主办的会展、节庆活动需要,在城市广场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的,活动主办方应执申请书、活动平面布置图向辖区广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求辖区广场管理部门、城管、绿化、公安等部门意见,提交辖区政府批准后,由辖区广场管理部门下发批准文件,并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经批准举办的商业活动,主办方不得在活动现场组织销售、经营或者有偿服务活动。(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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