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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痛批金改案一审判决似扁答辩状 誓决战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2:00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5日痛批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水扁“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无罪,法官的认知与一般人落差太大,如果这种见解成立,将会造成“灾难”,当局领导人将可为所欲为;检方扬言将决战二审。

  侦办过此案的检察官大叹:“欲判无罪,何患无辞!”更有检察官批评,这份判决书好像是陈水扁的答辩状。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认为,以法院5日公布的理由,法官对于“总统”职权的认知过度窄化,不但与法界实务见解有落差,与一般民众的感情落差更大;如果依照台北地院此次的见解,特侦组侦办中的其它金控合并案根本就不用办了。

  他指出,法官不应只看“宪法”条文,更应综合“宪法”精神及“宪政”惯例作全面考虑,否则一个法官的见解就可能造成灾难:合议庭过度窄化解释“总统”职权,等于放任“总统”为所欲为,后果恐难想象。

  陈宏达认为,其他法官的见解并非如此,即使一般公务员的职权,都不见得是用列举,台北地院在本案的见解影响太大,检察官一定会作有智慧的决定。法界人士直言,检方一定会上诉。

  

  参与侦办二次金改案的检察官,看到无罪判决理由更不可置信,有人批法官如果是这样机械式的适用法律,那跟叫小学生作“连连看”有什么不同?还需要法官就卷证事实及法律作全盘考虑吗?

  对于检方调查的事实,包括元大送两亿元(新台币,下同)、国泰送四亿元现金,陈水扁曾在国泰并世华案中指示李庸三等,李庸三也坦承有压力;检方质疑,如果这样还不能证明贪污?难道法院是要看到双方明说是要行收贿的录像带,才算有足够证据吗?

  有检察官大叹:“欲判无罪,何患无辞!”法官对律师团的答辩几乎照单全收,甚至比扁律师提出更有力的说词;如果法院采这种见解,检察官再怎么尽力追查弊案,也是枉然。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部分金控整并,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扁夫妇、子女及相关企业高层共21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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