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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家规”官司金榜园业委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3:19  法制晚报

  撤“家规”官司金榜园业委会败诉

  起诉地区办事处 为本市首例该类型案件业委会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徐超)业主大会制定“议事规则”,被地区办事处认为违反《物权法》而撤销,昌平金榜园社区业委会将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诉至法院。昨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议事规则”是否违法。

  今年4月,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形成决议,通过了决定小区业主准则的《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但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认为,业委会借“议事规则”将业主大会的权力转移到业委会手中。

  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相关决定,而业主大会是做出决定的主体。

  本案中,金榜园小区“议事规则”将原本由业主大会实行的专属权力,授权给业委会,违反了法律。

  此外,“议事规则”中关于“因业主大会自身以外原因,导致业主大会常设机构无法顺利换届,原机构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换届完成”一项,法院认为,业委会不应以“议事规则”保证其职责的延续。

  昨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今天上午,金榜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徐女士表示,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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