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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金改案无罪 检方大叹:欲判无罪 何患无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3:38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6日讯 台湾“特侦组”昨天痛批台北地院判决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无罪,法官的认知与一般人落差太大,如果这种见解成立,将会造成宪政灾难,“总统”将可为所欲为,检方扬言将决战二审。

  《联合报》报道,侦办过此案的检察官大叹:“欲判无罪,何患无辞!”更有检察官批评,这份判决书,好像是陈水扁的答辩状。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认为,以法院昨天公布的理由,法官对于“总统”职权的认知过度窄化,不但与法界实务见解有落差,与一般国民感情落差更大;如果依照台北地院此次的见解,特侦组侦办中的其他金控合并案,根本就不用办了。

  他指出,法官不应只看“宪法”条文,更应综合“宪法”精神及宪政惯例作全面考量,否则一个法官的见解就可能造成宪政灾难:合议庭过度窄化解释“总统”职权,等于放任“总统”为所欲为,反正都不是“总统”职权,后果恐难想像。

  

  陈宏达认为,其他法官的见解并非如此,即使一般公务员的职权,都不见得是用列举,台北地院在本案的见解影响太大,检察官一定会作有智慧的决定。法界人士直言,检方一定会上诉。

  参与侦办二次金改案的检察官,看到无罪判决理由更不可置信,有人批法官如果是这样机械式的适用法律,那跟叫小学生作连连看有什么不同?还需要法官就卷证事实及法律作全盘考量吗?

  对于检方调查的事实,包括元大送两亿元、国泰送四亿元现金,陈水扁曾在国泰并世华案中指示李庸三等,李庸三也坦承有压力;检方质疑,如果这样还不能证明贪污?难道法院是要看到双方明说是要行收贿的录影带,才算有足够证据吗?

  有检察官大叹:“欲判无罪,何患无辞!”法官对律师团的答辩几乎照单全收,甚至比扁律师提出更有力的说词;如果法院采这种见解,检察官再怎么尽力追查弊案,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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