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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起新设幼儿园必须按"省优"标准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5:23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南京11月6日电(记者凌军辉)记者从5日举行的江苏省教育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提升学前教育这块“短板”,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从2011年起,全省新设幼儿园均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建设,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新建农村幼儿园给予奖补。

      会议下发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订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

      根据这份新出台的《意见》,全省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到2012年,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力争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意见》强调,在坚持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在资格准入、政策扶持、师资培养、质量保障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待遇。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配套建设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应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举办,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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