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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13条“绿色通道”引进高层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5:29  生活新报

  都市时报 记者 杨雁 昨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指南》,意味着云南省今后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高层次人才来滇创新创业的服务工作,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将构建起囊括13方面的“绿色通道”。

  该《暂行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省级引进人才服务窗口设在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

  《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以及云南省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规定,绿色通道服务主要包括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户籍办理、工商服务、税务服务、海关服务、金融服务、科研服务等13个方面的内容。

  此外,在住房方面,将对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同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配偶可随迁,对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滇并愿意在云南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相关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入学方面,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滇就学,选择当地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医疗保健方面,将对引进人才提供特殊医疗待遇,由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特约证》,其中符合办理《就诊证》条件的,可办理就诊证,凭证可到定点医院就诊,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社会保险方面,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云南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有本省公民同等权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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