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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机遇大雾应尽量驶出高速公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6日17:26  新华网
专家:司机遇大雾应尽量驶出高速公路
  11月5日,消防部门正在向一辆着火的货车上喷水救火。当日7时40分,因起团雾,沪昆高速公路804KM+600M(江西樟树市境内)分别发生7起交通事故,涉及41辆车,其中19辆追尾相撞。 新华社记者 周密摄

  新华网南昌11月6日电(记者 沈洋 胡锦武)11月5日,因突发团雾,沪昆高速江西樟树市境内发生7起交通事故,导致19人死亡,16人受伤。气象专家建议,遇到团雾时,司机不应有侥幸心理,应减速慢行并尽量驶出高速公路,等待“团雾”消散后再通行。

  江西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尹洁说,“团雾”本质上也是雾,是受局部地区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出现的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的雾,主要发生在水塘边和河流边等水汽充足的地方。

  尹洁说,由于其本身与大范围的大气环境并不是很匹配,“团雾”不仅会在大雾天气中常常现身,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于偏远的山区或农村。

  她说,由于“团雾”预测预报难、区域性很强,车辆难以提前得到通知或警示。她说,车辆如果进入“团雾”区域内,司机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需要立即提高警惕,减速通过。特别是驾驶员在进入能见度很低的“团雾”区域时,切记不能就地停车,最好就近选择道路出口缓慢驶出,或进入附近的服务区暂避,等待“团雾”消散。

  “归根结底还在于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形成互动机制。”江西省政协常委李季仁表示,在江西一些雾区的高速公路段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只要在雾区定点设置“测试塔”,实现24小时监控,一旦起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气象部门的及时报告,立即关闭高速公路,就不会出现高速路上“前方浓雾弥漫,后方车辆涌入”的可怕现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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