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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捡到银行卡……

  她

  取款近2万被刑拘

  早报讯 (成华公宣 记者 侯林利)取钱时发现ATM机上有人忘了取银行卡,一查询,上面还有近两万元的现金,一时心动的王某便将其据为己有。昨日,王某的家人将钱凑齐后返还到桃蹊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钱返还给失主孟先生。

  10月9日凌晨4时,孟先生在双建路建设银行ATM机上去取款。不料操作失误,ATM机把卡吃掉了。等了几分钟,卡一直没出来,孟先生便放弃等待,想等到天亮了去报案。但孟先生回家时又遇到出车祸,银行卡挂失的事就一直耽误下来。直到10月中旬,孟先生想起这事,去挂失的时候才发现,卡内的1.85万元钱不见了,赶紧到桃蹊路派出所报案。

  桃蹊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侦查,并于近日将涉嫌人王某抓获,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原来,10月9日早上7时,王某去ATM机上取钱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张银行卡,拿起一看,卡背面的纸条上还写了6位数字。王某猜测会不会是密码,她把卡插进ATM机上,按这6位数去试,发现果然是密码。由于急着上班,王某钱也没取,把捡来的银行卡取出来就走了。

  中午休息时,王某到SM广场的ATM机上,再次使用这张卡,结果发现银行卡还能正常使用,也没冻结,里面还有1.85万元钱。王某当即将钱取出,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过了一周也没事,王某认为这笔钱就肯定无人认领了。由于她姐姐装修房屋差钱,王某还借了一万元给姐姐。

  昨日,王某的家人将钱凑齐,送还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钱返还给了孟先生。因王某离异又有个6岁的孩子,目前被取保候审。

  他

  取款3万多获刑3年半

  早报讯(记者杨琴)唐强,23岁。从2005年11月至2010年5月,他就因犯抢夺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被法院判刑。前日,因为从捡来的信用卡中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他第4次被判刑。

  2010年6月10日18时许,唐强在打扫都江堰市某茶庄一包间时,拾得魏某某遗忘的钱包,内装现金800元及魏某某的身份证和3张信用卡。当晚,唐强按照魏某某身份证上的生日数字自行组成密码,竟一次性输入成功,直接从3张卡上取走现金共37700元。2010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将唐强抓获归案。

  昨日,都江堰法院判处被告人唐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

  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开放

  捡到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法官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别存放,注意密码的设置和保管,谨访有人有机可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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