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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装修公司涨价一审判双倍返还定金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璐)前不久,家住成都武侯区某小区的杨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房屋装修在即,已经交了定金,装修公司却突然通知加价。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杨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3200元违约金。

  日前,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为迎接宝宝的降生,今年3月30日,杨先生找到成都某装修公司,约定以32000元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交纳了1000元定金。就在杨先生要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接待杨先生的设计师面对其提出的赠送洁具等物品的要求,不敢贸然签字,表示“要向领导申请”。

  装修公司经核算,认为如果满足杨先生的要求,公司将亏损,于是双方并没当场签合同。但杨先生的1000元定金已交,并收到一份写有“收到合同定金”的收据。

  “后来我们接到电话,装修公司说要涨价,我定金都交了,他们肯定是违约。”杨先生多次与对方协商,但每次都不欢而散。

  装修公司认为,1000元定金是杨先生在合同签订前交付的,是口头委托本公司设计和预算的成本费。若签订合同,公司可将1000元定金视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优惠给杨先生,但合同没签订,公司肯定不同意退还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在合同签订前,装修公司向杨先生收取定金1000元,并出具定金《收据》,其定金性质应当认定为立约定金。后因装修公司涨价致使双方不能签订合同,其行为违反签约允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由于装修合同上,只有装修公司盖章确认,杨先生并未签字确认,根据约定该合同未成立,也未生效,所以驳回了杨先生请求装修公司支付3200元违约金的诉求。

  收到判决后,装修公司表示不服,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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