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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挖成鱼塘公司被罚10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崇法检记者刘璐)擅自将低洼农田改造成鱼塘、荷塘,崇州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遭起”了,不仅公司被罚款10万元,法人杨某也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半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日前,崇州市国土监察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某农业公司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就将60亩田地“挖”成鱼塘、荷塘,并担心这样会影响周围其他耕地。这已是国土监察部门第二次接到这样的举报了,执法人员不得不再次前往该公司,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据了解,2008年5月,杨某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以农业开发为名,在崇州市某乡镇租用耕地,建设标准化生态农业种植业示范基地,在与当地部分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进行种植试验。因当年夏季水灾造成部分农田欠收,该公司“招呼都不打”,就将其中受灾的60亩低洼田改造成荷塘、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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