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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惠及113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7日09:12  云南网

  新闻速读 据统计,昆明市现有人口中,残疾人32.82万,老年人80.32万,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立法,直接体现了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扶持。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根据新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昆明市新建和改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的公共区域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需验收合格才可以整体交付使用。

  在新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专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配套建设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以及无障碍标志等。

  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时,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要符合安全、可达、适用、便利的基本要求。无障碍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对不按照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市级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建设项目竣工组织验收时,应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本办法还明确,此前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改造计划。其中,我市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图书馆、空港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优先进行改造。

  据统计,昆明市现有人口中,残疾人32.82万,老年人80.32万,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立法,直接体现了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扶持。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年内将迎来国家住建部、民政部、残联、老龄委4部委的验收。本办法的制定设施,为加强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相比原有的管理规定,新的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 李严(昆明日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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