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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云南省民办培训学校在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7日09:41  都市时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原《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办法》中提到的民办培训学校,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负责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定期发布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开展评估和评优表彰,指导民办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新《办法》中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申办时应提交的材料,学校管理与教学组织,管理和监督,扶持与奖励,学校设置标准等均进行了明确。审批机关将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5年。批准筹建的民办培训学校在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

  《办法》中还提到,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但是,民办培训学猩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都市时报 记者杨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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