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讯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黄占啊
以电站建设占用土地,未补清占用费为由,多次阻挠电站施工并砸坏车辆和发电机。近日被告人张沙者等人经元江县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沙者、李龙黑、朱哈黑、李波沙、白者轰系元江县因远镇都贵村委会大归池组的村民,自2009年6、7月份以来,5人以元江县都贵电站建设占用地未补清占用费为由,多次与同村村民100余人到电站阻挠施工,造成电站15883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正常施工的后果。近日,元江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张沙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白者轰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龙黑、朱哈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波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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