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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问法官:“总统”收钱没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7日11:18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台湾“二次金改”案的无罪判决,出现两极反映。有法官认为判决中有值得肯定的法治教育内容,但也有检察官认为这样的见解,等于宣示以后想行贿者都直接找“总统”最安全,不会有法律责任,而他又是最有影响力的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院前天判决二次金改案的被告陈水扁和金控老板共21人,全部无罪。昨天假日,就有法官被邻居询问:“为什么“总统”收钱没事?”

  法界人士指出,扁案侦办之初,关于“总统”职权,一直被认为是扁珍有罪无罪关键。“最高法院”向来要求最严格的见解,“职务上的行为”必须和法定职掌有关。

  问题是,过去检察官及法院从未审理“总统”层级的公务员涉贪,“总统”的职权也不可能像一般公务员,“总统”是现实政治运用作,拥有最高民意、也拥有最高影响力的公务员。

  法界人士指出,此次北院对“总统”职权的见解,就跟陈哲男帮梁柏熏关说案的高院判决一样,都是采“最高法院”见解,于是出现“总统府”副秘书长未掌管司法,获判无罪,但陈哲男实际上有权找司法高层关说案件。

  有检察官指出,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在洛克希德案缠讼期间,曾提出首相职权不包括对民间航空公司交易的辩解,策略与扁几乎相同;但日本司法经过十余年的论辩,最后仍以实际影响力认定首相职权,不拘泥于组织条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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