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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无法接受”扁金改案判决 拟近期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7日22:18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处陈水扁等21名被告无罪。台湾特侦组主任陈宏达7日指出,检方对法院关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范围的观点及相关事实的认定无法接受,近期内将提起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特侦组2009年12月将二次金改与扁家洗钱案起诉。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全部被告无罪,合议庭法官在判决叙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已非“刑法”解释问题,而是牵涉“宪法”规定。合议庭依照“宪法”、“大法官”相关解释,认为金融合并案,并非“宪法”列举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

  陈宏达表示,特侦组至今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检察官不排除在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下提起上诉,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此外,针对马英九7日对外指出,司法虽然必须独立,但不能自外于民众的感受;陈宏达说,他不便评论马英九的发言,但法律界均认同司法不能率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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