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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嘉峪关一公司6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高慧霞  稿件来源:

  本报讯 今年6月份,嘉峪关市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爆出受贿丑闻,当时牵连到管理人员十余人,一些管理人员先后被抓。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6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一年到十年不等刑期。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新民在担任宏丰公司养殖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8月21日至同年12月29日,先后3次以农行卡转账存款的方式收受正大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8万元。

  被告人谢国强在担任宏丰公司粮油加工厂销售员期间,利用负责为宏丰公司养殖园采购饲料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销售方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39.6155万元。

  被告人孙敬义在担任宏丰公司养殖园副作业长、畜牧兽医师、总畜牧兽医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17.9455万元。

  被告人侯小军在担任宏丰公司养殖园生猪养殖作业区作业长、养殖场场长、养殖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作业区和养殖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技术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现金6.3万元。

  被告人王福安在担任宏丰公司副经理、采购部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单位采购和管理采购付款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现金8万元。

  被告人郑翰文在担任嘉峪关宏丰公司粮油加工厂厂长期间,借出差之机,指使核算员赵某从其保管的单位账户中支取6万元存入其个人在本市中国银行开户的长城卡中,将该6万元据为己有。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客服中心负责人王成泰送的好处费共计663147.8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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