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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定未满18周岁者不得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司成宏

  本报讯 11月5日,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关于购买二手房作为廉租房的意见》和《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等意见。

  10日起清查近郊四区商品房土地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对今年7月7日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中“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的规定,调整为“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得在本市买房,以保证有限的房源用于自住型需求。

  《意见》提出,从11月10日开始,我市将对近郊四区范围内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防止开发企业偷漏税款,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同时,通过物价部门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抽样调查和公布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告知广大市民目前我市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使广大市民能够理性消费。另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产局要将申报的销售价格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两年内我市将对直管公房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新建成的房屋除安置原住户外,剩余的房屋按普通商品房向社会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

  明年底完成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之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据摸底调查,全市现有棚户区146个片区,总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这些房屋多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土坯房屋、简易砖混楼和筒子楼,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改造刻不容缓。2009年,我市已启动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35万平方米。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条件,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1年,将基本完成全市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改造,使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建”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实施;也可由市、县(区)政府确定的机构或者有关企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改造。如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改造难度大的城市居民棚户区,由县(区)政府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改造;中央、省属在兰企业棚户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通过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改造;市属破产关门(关闭)、国有控股参股、改制存续企业棚户区(危旧房)由市国资物业公司实施改造。

  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突出、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将优先安排改造。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参与,向社会公示。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90平方米。每套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满足居民入住后使用的基本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以经营性用房收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公厕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兰州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同时听取了兰州重离子治疗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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