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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市低保再提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1:2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老龄办,针对社会关心的高龄补贴、城乡低保等问题,向社会公布了最新情况。

  从10月1日起,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每人每月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西安330—360元,宝鸡、咸阳290—310元,渭南290—300元,铜川、延安310元,榆林、汉中300元,商洛达290元,安康295元,杨凌350元。

  灾后房屋修复率达89% 省上已筹集重建资金15.305807亿元,截至11月4日,灾后倒房重建已开工6.92万户,占倒塌房屋户数的93%,损坏房屋已修复15.1万户,占损坏房屋数的89%。

  高龄补贴从今年国庆起计算 从10月1日起,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省老龄办的人员介绍说,凡是193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户籍为陕西户籍的都可领取,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由县老龄办核实后统一发放。至于何时发放,目前各市还在制定实施细则,将尽快尽早发放,但发放标准从10月1日开始算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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