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地税专家答疑市民热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2:16  汉网-长江日报

  1、 个人住房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在商场取得的赠品所得应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3、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买房时支付了一笔装修费用,转让该房产时,支付的装修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针对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5、城镇房屋拆迁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6、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7、自10月1日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调整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0年10月1日起: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8、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如何划分?

  答:根据《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482号)文件规定:

  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它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9、我市在执行财税〔2010〕94号文时,如何判定“家庭唯一住房”?

  答:我市对“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有明确标准:

  1、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家庭住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10、我市个人购买住房(单体别墅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的现行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我市个人购买住房(单体别墅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的现行契税税率为3%。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