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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拟废止34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2:5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7日讯 (记者黄强) 按照相关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20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定了《规章清理结果目录》。根据目录,我省拟废止的省政府规章有《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等34件,拟宣布失效的有《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8件,拟继续有效的有《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165件。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根据我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要分别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

  此次,我省拟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包括《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山东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

  拟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有《山东省关于解决农村人畜缺水问题试行办法》、《山东省关于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若干规定》等。

  拟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包括《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耕地保养暂行规定》等。

  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sd-law.gov.cn/),查阅目录;并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子邮箱为 wrg1997@sina.com;联系电话86062943。对于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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