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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王娟)绵阳城区涪城路的居民谢大爷说,他为卖掉一套尚未过户的二手房,与钟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又找原产权人陈先生与钟女士签订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收款收据,形成“虚假合同”应付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钟女士乘机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至今未向谢大爷支付购房款。涪城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案。
钟女士当天没有出庭,法官当庭电话联系了她。钟女士辩称,购房款70万元已支付给谢大爷,但没打收据。然后很快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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