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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不能发给劳动者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6:00  河北青年报

  ■市民郭先生: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保证书可以免责吗?劳动者不愿意参加社保,直接把社保费发给劳动者可以吗?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单位不能免责,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即使持劳动者“自愿说明”保证书,也不受法律保护。社保费也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个人,这是在逃避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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