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张昕 记者 于博洋)由于酒后冲动或受到刺激,与前来处理现场的公务人员发生争执,甚至谩骂、殴打公务人员,因此而受到法律严惩的当事人往往后悔莫及。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类此妨碍公务的案件正频频发生。
据松北区法院介绍,今年6月,市民肖蒙林在松北区松浦镇某饭店门前酒后闹事,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指派民警王某、治安员汤某出警。二人赶到现场后,向肖某表明身份,对其进行劝阻,肖某不听,对王警官进行谩骂,并打了他两记耳光。之后,其他民警赶到将肖某带回调查。经松北区法院审理,肖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据松北区法院统计,妨碍公务的案件多发生在酒后不清醒或受到刺激等应激状态下,本来是简单的治安案件,当事人采取了不恰当的应对措施,受到法律惩罚,当事人往往追悔莫及,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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