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亚娟)记者从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将实行新标准。本月起,全省各地市五保、低保居民将按照各地标准领到保障补助金。
10月1日起,我省实行提高后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3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补助从65元提高至85元。农村五保供养从每人每年2104元提高至3200元,其中现金从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至3000元;另外200元食物补给标准不变。
西安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330元;宝鸡、咸阳从每人每月160元-180元提高至290元-310元;渭南从每人每月160元-170元提高至290元-300元;铜川和延安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310元;汉中、榆林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300元;安康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295元;商洛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290元;杨凌示范区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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