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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怎么说”首成量刑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08:38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 11月4日,合肥市庐阳区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此次庭审中,一份由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提供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表”,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据了解,法官在量刑时,这份证据将成为参考。

  公诉机关指控,4月18日凌晨,张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和推拉,后张某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并用刀将刘某某的胸部和腰部捅伤。

  事后他积极赔偿,已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法庭出示了一份瑶海区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表。这份调查表中,张某的家人说,由于张某父亲重病、母亲残疾加上子女年幼,家人希望对他进行从轻处罚。对于这份调查表,公诉机关、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表示无异议。

  据了解,这是今年8月11日《合肥市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庭审理此类案件。据了解,今年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安排当地司法人员于开庭审理前,深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社区、派出所等地,调查其详细情况,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王鹏聂忠霞

  本报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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