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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 应对物价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0: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11月8日消息(记者王朝宇)陕西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从今年年初提高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以西安为例,西安市城市低保从原来的200~230元/月人提高到330~360元/月人。

  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

  今年以来,陕西省物价持续上涨,1~6月城市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9.9%,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3.4%,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加大,困难群众生活支出压力增加。

  截至2010年6月底,陕西省纳入城市低保38.8万户、86.6万人,约占全省城市人口的8.1%;纳入农村低保93.18万户、230.5万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8.2%;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14.2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0.5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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