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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用别名差点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0: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德州11月7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郑春笋 高世民)包工头赵顺心嫌自己的名字太土气,常使用“赵新”作名。可最近,这个常用名差点让他输掉4.7万元的讨债官司,原来,他把这个私自取用的名字用到了欠条上。

  来自平原县的农民包工头赵顺心嫌身份证上的这个名字太土气,便一直对外自称“赵新”,和发包方结算工程款也常以赵新的名义进行结算。

  2008年1月21日,在赵顺心与黄某、齐某夫妇结算工程款时,齐某书写了“欠赵新仿瓷工程量款5.7万元”的欠条。后来,黄某、齐某偿还了1万元,对剩余的款项却不再偿还。无奈之下,赵顺心手持身份证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一审认定,被告黄某夫妇偿还原告赵顺心欠款4.7万元。赵顺心申请法院执行时,黄某夫妇却提出再审请求,理由是赵顺心持“赵新”欠条向其主张权利实属不当。

  再审中,法院以赵顺心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与赵新系同一人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

  “虽然身份证上是赵顺心,可我的常用名是赵新啊!”赵顺心遂上诉至德州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开庭调查,德州中院审理认为:黄某夫妇在开始出庭时,不但没有对赵顺心与赵新系同一人提出异议,反而以赵顺心以前曾以赵新的名义所打收条为据主张抵消欠款,由此应当推定黄某夫妇对赵顺心与赵新系同一人的事实是明知的。

  另外,黄某夫妇虽然否认赵顺心与赵新系同一人,但他们对自己所指的赵新是何人说不明白;而赵顺心所提供的证人均能证明赵顺心与赵新是同一人,赵顺心所在村委会也出具了赵顺心曾用名为赵新的证明。

  由此应当认定,欠条上的“赵新”和收条上的“赵新”即是赵顺心本人。德州中院遂终审判决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再审裁定,维持了原审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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