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1月8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乌海台记者王丽宏、郭晔)随着煤、电、水价格的上涨,乌海市供热价格也逐步上调,给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减轻职工群众的负担,乌海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乌海市职工取暖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取暖费补贴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为使取暖费补贴更加合理、规范,乌海市制定了《2010年取暖费补贴调整办法》。办法规定,2010年取暖费补贴的发放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纳入财政拨款和社保局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市社保局和自治区统筹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原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尚在享受遗属补助的遗属户。
补贴标准从2010年10月15号起执行。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50元,较上年增加21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年补贴870元,较上年增加2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人每年补贴870元,较上年增加220元;遗属户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较上年增加260元;长期无固定职业及下岗失业未重新就业人员每人每年补贴510元,较上年增加13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