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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适房 3套被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0:38  云南网

  “不管是谁,严肃处理,绝不含糊!”日前,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就媒体报道的“子君村经适房被拿出来出租”一事要求尽快彻查并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理结果。昨日下午,这一通报会在昆明市政府举行,违规出租经适房的共有3户,将被收回所购经适房,并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政策、保障性住房。

  3户违规出租、出借经适房

  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小区一期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是昆明市首个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年五月份交房后大量空置。随后出现小区部分业主在网上和房屋中介公司发布出租、出售房子的信息。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其共同拥有人为政府,因此,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是严禁出售、出租及出借的。

  “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分别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虚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在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情况下又购买商品住房等违规行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魏强威通报说,对于这三户严重违规的购房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作出了清退承租、承借人,收回所购经济适用房,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李家荣、王艳娟、代彩菊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出租经济适用房信息。“对三户违规发布出租经济适用房信息者,我们已依法责令其整改,并要求他们作出了书面承诺。如再发生类似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收回所购的经济适用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魏强威告诉记者,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以上六户购房人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和过程进行清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0家违规中介罚款3万元

  在对经济适用房出租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还对子君村经济适用房项目附近近30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发现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0家房屋中介机构分别存在无证经营、代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这十家违法、违规的房屋中介机构,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分别予以3万元罚款。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家中介机构勒令停业整顿、暂扣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对其他7家房屋中介机构勒令其停止违法中介行为,在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后,方可从事房屋中介经营服务。 <

  近日全面清查经适房申购者

  记者了解到,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和共同申请人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查;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闲置、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如出现上述行为,将与陈剑锋等人一样被收回所购住房,并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如果是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还购买商品房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购房人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退出手续;而如果存在高消费行为,并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将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处理。

  除了对经适房购买人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外,如果发现房屋中介机构代理出租、出售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计入不良记录,列入社会诚信档案;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管理方面,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况,可拨打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监督电话3177765进行举报。

  违规出租户

  陈剑锋

  于2009年6月提出申请,2010年3月购买了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4幢3单元504号经济适用房,并于2010年9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馨雅林工程设计公司作为经营场所。同时,其共同申请人于2010年8月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但在此之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房退出手续;

  徐少华

  于2006年11月提出申请,2009年11月购买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15幢4单元204号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申请时隐瞒其共同申请人拥有两套住房(合计99.06平方米)的事实,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0年9月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借给傲云装饰公司作为经营场所;

  冯文祥

  于2008年11月提出申请,2009年7月购买了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10幢1单元1303号经济适用房,并于2010年8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在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的商户居住。

  ■政策解读

  如何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和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

  记者 吴晓琛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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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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