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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子君村三套违规出售出租经适房被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0:38  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继本报连续报道了昆明子君村经适房存在违规出售出租的消息之后,昆明市政府昨天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查处情况。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等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分别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虚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在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情况下又购买商品住房等违规行为。以上3名申购人所购经适房被收回,并被取消了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3名申购人  退还所买经适房

  通报会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该局及多个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到,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3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分别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提供虚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在未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的情况下又购买商品住房等违规行为。

  陈剑锋:2009年6月提出申请,2010年3月购买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4幢3单元504号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0年9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馨雅林工程设计公司(负责人陈忠)作为经营场所。同时,其共同申请人于2010年8月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但在此之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

  徐少华:2006年11月提出申请,2009年11月购买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15幢4单元204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申请时隐瞒其共同申请人拥有两套住房(合计99.06平方米)的事实,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0年9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傲云装饰公司(负责人汤官胜)作为经营场所。

  冯文祥:2008年11月提出申请,2009年7月购买子君欣景花园永泰园10幢1单元1303号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0年8月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给在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经营的商户方泽毫一家四口居住。

  对于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3人的行为,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意见:清退承租、承借人,收回陈剑锋、徐少华、冯文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3名业主  发布出租信息被令“写保证”

  据通报,子君村欣景花园永泰园2幢2单元801室的购房人李家荣、13幢2单元201室的购房人王艳娟、20幢2单元502室的购房人代彩菊,存在违规发布出租经适房信息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其整改,要求李家荣、王艳娟、代彩菊三人作出书面承诺。

  如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收回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10家中介  无证经营、代租经适房受处

  经过对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附近的近三十家房屋中介机构的核查,发现有10家房屋中介机构分别存在无证经营、代租经济适用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公司、云南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昆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的情况下违规在新亚洲体育城设立分支机构。

  昆明方崛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厚源房地产经纪公司、昆明鸿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俊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昆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同时,昆明明聚诚中介公司、云南至业中介公司理想分公司还违规代理了子君村经适房欣景花园永泰园内单元房的出租业务。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昆明明聚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明安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家中介机构勒令停业整顿、暂扣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对其他7家房屋中介机构,勒令其停止违法中介行为,在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备案证后,方可从事房屋中介经营服务。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10家中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及相关法规分别处3万元罚款。

  重拳出击

  昆明将全面核查经适房使用情况

  举报监督电话:3177765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次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出现违规出租、出借等问题,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的重点包括:对全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及共同申请人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查。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依照相关规定,收回所购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涉及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闲置、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若存在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否还购买商品房的情况进行核查。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责令购房人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否存在高消费行为进行调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出现高消费行为,对其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处理;对房屋中介机构代理出租、出售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行为进行排查。一经查证属实,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记录,列入社会诚信档案;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3177765,市民如果发现经适房中的违规情况可打电话举报。

  新闻链接

  经适房转让须走哪些程序

  记者乔长红 由于以上违规行为的出现,不少经适房的申购者开始关心,如果一旦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经适房能否转让?转让的话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这要首先从经适房的产权性质说起。记者昨天了解到,经适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拥有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5年内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购房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这就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上两项费用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登记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收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之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天重申了申请购买昆明市主城区经适房的条件,其中2010年申请购买经适房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低于980元。其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高新、经开、度假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2010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1760元,人均月收入980元);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与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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