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1月8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城市低保方面,从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再统一提高30元。农村低保方面,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全省最低限定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根据新标准,最低有3000元的农村五保供养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剩余的最高200元补贴将根据实施当地的物价水平,折合成相应的实物发放,包括衣物、粮食及食用油等。
该标准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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