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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台湾“高院”法官 何智辉遭台检方求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4:1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贪渎案,今天(8日)起诉前苗栗县长何智辉、前台湾“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等13人。台检方指出,何智辉为求铜锣案脱罪,支付55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给陈荣和等人,恶性重大,求刑6年。

  台检方表示,何智辉涉及铜锣开发案,一、二审均重判,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院”更一审由陈荣和、李春地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何智辉获悉后,先透过蔡光治及女友黄赖瑞珍联系陈荣和,后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桥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邱茂荣同期同学,决定透过邱茂荣联系李春地打点官司。

  今年4月13日,何智辉与秘书谢燕贞筹出350万元交给邱茂荣,由邱茂荣驾车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车场与李春地会面。李春地透过邱茂荣教何智辉,14日的言词辩论庭,答辩内容务必切断与弊案资金的关联性,以便判决无罪,并允诺会解除何智辉限制离岛。

  邱茂荣将李春地所指导的脱罪“教战守则”在自家住所外告诉何智辉后,邱茂荣4月26日再约李春地见面,把1只装有200万元贿款的黑手提袋交给李,邱从中获取150万元佣金。何智辉更一审5月12日获判无罪后,5月24日李春地就交70万元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

  此外,更一审宣判后,何智辉不但获无罪,限制离岛也获陈荣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辉于是再筹 200万元给谢燕贞,由谢女转交给黄赖瑞珍。黄赖瑞从中获取50万佣金后,5月26日从中提150万元现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台湾“高院”办公室,转交给陈荣和。

  台检方指出,本案侦办期间,李春地的委任律师张权在李春地的授意下,涉嫌教唆李春地的妻子江美容做伪证,特侦组依伪证罪将张权起诉,并请台北地检署送交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

  特侦组认为,陈荣和、蔡光治犯后不知悔改、饰词狡辩,对陈荣和求处18年徒刑,并科150万元罚金;蔡光治同时涉及何智辉、前台湾“高院”法官张炳龙2案,求刑24年,并科150万元罚金。

  李春地、邱茂荣虽然在侦讯中坦承犯行,分别缴回200万元及30万元贿款,但矢口否认有违背职务的行为。台检方认为2人不符合自白减刑或免刑的要件,但犯后态度良好,对李春地求刑11年,并科200万元罚金;邱茂荣求刑3年,并科150万元罚金。

  谢燕贞犯后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检察官求刑1年,并请法官谕知缓刑;黄赖瑞珍则被求刑3年6个月,并科150万元罚金。(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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