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快讯(记者王荟)在今天举办的“善意履约研讨会”上,控烟专家呼吁:我国政府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应按履约时间表,及早做好相应的国内立法工作,为履约作好准备。
知名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认为,国际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并成为我国控烟大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即便《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可能需要通过国内立法才能由我国法院予以适用,但也并不等于说该公约对我国就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国批准公约之后,就负有立法职能的机关有义务通过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来实施公约,我国的行政机关也有义务通过采取行政措施促进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如果不这么做,就是没有尽到善意履约的国际法义务。
专家认为,当前控烟履约工作中一些不正常现象的症结在于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这使烟草业得以把企业利益混同于国家利益,把企业行为混同于政府行为,为控烟工作设置各种障碍。我国要善意履约,必须改变由烟草业主导控烟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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