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柳州3司机交通肇事致人身亡逃逸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4:19  汉网

  近日,柳州市交警部门公布了3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终身禁驾的驾驶人名单,首次出现女性驾驶人。

  据交警部门介绍,3名交通肇事逃逸者分别为熊某、沈某、朱某,朱某是柳州市自2004年出现首例终身禁驾案例至今的首名女驾驶人。据交警事故大队民警介绍,这3名驾驶人均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造成事故当事人死亡。3人在经过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被以交通肇事罪移交法院审理,目前已判决。近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相关规定,对3人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

  朱某今年32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12月12日凌晨5时许,她开着一辆小轿车在箭盘路上由南往北行驶,她边开车边打电话,一不留神撞向路边一辆停着的电动车,电动车上的邢某和站在路边的林某被撞倒在地,朱某未停车施救反而驾车逃逸。随后,邢某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林某身受重伤。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朱某驾驶套牌车、驾车打电话、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终身禁驾的熊某今年才24岁。2008年10月3日凌晨4时许,在航北路与航惠路交叉路口,熊某驾驶高顶篷将横过人行横道的陆某撞倒,他开车到航生路一修理厂附近后弃车逃逸,而陆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熊某因驾驶未检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终身禁驾的沈某今年48岁。2008年1月26日凌晨3时许,沈某驾驶轿车在西环路撞倒一名行人后逃离现场,伤者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沈某因驾驶带病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前3季度,柳州市共发生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6起,全部被交警部门侦破。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逸,否则后果将很严重。发生致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立即停车报警、保留现场、抢救伤者,才是正确之举。(记者岑琴通讯员罗祺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