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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骑车人被宝马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4:34  法制晚报

  小区门口骑车人被宝马撞

  原告袁某诉称,2010年4月13日,他骑自行车从岗南路口行驶至杰辉苑小区门口,突遇刘某驾驶的宝马轿车在此处转弯,躲避不及被撞倒受伤。经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

  事后袁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足趾骨远端基部骨折”。

  现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开庭时间:11月9日14时开庭地点:房山法院燕山法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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