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经适房转让须走哪些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8日14:45  生活新报

  都市时报 记者 乔长红

  由于以上违规行为的出现,不少经适房的申购者开始关心,如果一旦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经适房能否转让?转让的话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这要首先从经适房的产权性质说起。记者昨天了解到,经适房的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拥有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5年内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购房者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这就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上两项费用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交易登记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收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之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天重申了申请购买昆明市主城区经适房的条件,其中2010年申请购买经适房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低于980元。其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高新、经开、度假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2010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11760元,人均月收入980元);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与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